2016/10/26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市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苏滁现代产业园经济运行局、财政局:
为鼓励、支持市本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根据《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滁政〔2016 〕56号)和《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本级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 〕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滁州市本级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滁州市本级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推进
技术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市本级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滁政〔2016 〕56号)和《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本级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 〕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含滁州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工作。
第三条 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无偿奖励的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报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在滁州市本级(含滁州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5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当年滁州市工业投资导向计划。
3、项目于当年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并完成竣工验收。
第五条 奖励资金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 (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 50%、40%、25%奖励企业,年度较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园区经济运行局提交申报材料,园区经济运行局正式行文转报市经信委。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施工合同,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初审。市经信委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拟定符合条件项目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依据评审意见,通过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企业或法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予申请资金支持),共同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公示。经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5、拨付。市财政局、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审批后的项目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实施细则,并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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