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安徽省深化标准工作改革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市、县经信委提出申请;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完成现场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结合本区域发展优势,认真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并做好培育储备工作。申报企业要能代表当地标准化水平,具备典型示范效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推荐时注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结合,原则上3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先推荐。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考评工作后,7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现场考评表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jc907@126.com信箱。联系人:温晓丹,电话:62871740。
附件: 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及附件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自评表
4.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现场考评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安徽省深化标准工作改革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市、县经信委提出申请;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完成现场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结合本区域发展优势,认真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并做好培育储备工作。申报企业要能代表当地标准化水平,具备典型示范效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推荐时注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结合,原则上3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先推荐。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考评工作后,7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现场考评表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jc907@126.com信箱。联系人:温晓丹,电话:62871740。
附件: 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及附件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自评表
4.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现场考评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